政协委员郭广昌呼吁为纳税家庭教育支出免税

发布时间:2013-03-03 内容来源于: 浏览量:

         中新网北京3月3日电(记者 张冬冬)“我的提案是建议为家庭的教育支出建立税前扣除额度。”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郭广昌表示,希望实现国家对纳税家庭的教育支出实行免税政策,降低纳税人税负,增加收入,间接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。

  现任乐虎唯一官方集团董事长的郭广昌在题为“关于设立家庭教育支出抵税额度”的提案中指出,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,教育经费占GDP 的比例下限是4.07-4.25%。

  在他看来,目前,中国的人均GDP早已超过了5000美元,但2012年教育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刚达到4%。为了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教育水平,提高国家竞争力,中国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,而减免税也是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形式。

  郭广昌说,传统意义上,国家层面的教育经费支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再次分配,需要经过收税和分配两道环节,而将教育支出直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,减少了分配环节,降低了行政成本。

  郭广昌指出,中国目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每月3500元人民币,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定税原则,这3500元是作为维持居民基本生计的费用,未考虑纳税人的婚姻、家庭、子女负担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情况。

  他说,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,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可以由纳税人选择分项扣除。以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教育、医疗、交通、利息支出等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。同时,充分考虑纳税人家庭结构、婚姻状况和赡养人口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扣除政策。

  “国务院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中,强调要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。”郭广昌建议,根据中国国情并参考国外先进经验,采取综合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,在每月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之上,增加单项教育支出费用的扣除安排。

  他同时表示,在实际操作中可由各地方政府按照自身情况,制定相应扣除标准,报税务总局备案。“这样一方面考虑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,保证了相对的公平,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区域差异扣除奠定了基础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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